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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焊接集成电路和小型元器件选用()内热式电烙铁即可。

A、20W

B、30W

C、50W

D、7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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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器件数量较少的小型  B、器件数量较多的小型  C、器件数量较多的大型  D、器件数量较少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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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子管、晶体管、集成、激光器件  B、子管、晶体管、集成、大规模集成  C、晶体管、集成、激光器件、光介质  D、晶体管、数码管、集成、激光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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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1988年7月,被告人上海岭岭器件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由公司经理、被告人杨鸿志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杨翔安,纠集被告人钱大昌,共谋走私集成模块。经商定,由钱大昌在香港购买集成模块并设法走私入境,由上海岭岭器件公司负责销售,所得利润共同瓜分。嗣后,钱大昌又纠集被告人陈荣庆,并由陈纠合被告人邓志良,进一步策划了闯关走私的具体办法。1988年8月至1989年4月,钱大昌根据杨鸿志、杨翔安提出的集成模块的规格、数量,在香港采购后交给陈荣庆。陈指使邓志良并与邓志良一起将集成模块包装后,藏入集装箱汽车,由邓驾车运至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岭岭器件公司收到走私的集成模块后,分数次转运上海进行销售。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使销售的集成模块合法化,杨翔安等人还在深圳市高价收买了空白发票,填写货物、品种、数量后予以入财。销售得款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赃。在上述期间,上海岭岭器件公司钱大昌、陈荣庆、邓志良共同走私集成模块30余次,总价额达人民币297万余元。此外,1988年9月至1989年8月,被告人杨鸿志、杨翔安在主管直接负责上海岭岭器件公司的走私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钱大昌贿赂的港币、人民币、彩色视机、冰箱金首饰等财物。杨鸿志受贿价值人民币9700余元,杨翔安受贿价值人民币7600余元。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审计部门的查证报告、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模块伪造的发票以及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足以证实,各被告人也供认不讳。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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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用晶体管作为逻辑器件  B、用子管作为逻辑器件  C、用集成作为逻辑器件  D、用半导体存储器作为主存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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