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简答题】 2007年4月,25岁的章某从新业商场买了五瓶“自高”啤酒,该啤酒为五鹿啤酒厂生产,在章某饮用时,两瓶啤酒爆炸,飞起的酒瓶碎片将其击伤3处,他当场血流如注,两度休克。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事发之后,经查,该爆炸是由于啤酒瓶不合格所致。章某父亲欲找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章某父亲找到“五鹿啤酒厂”,该厂提出赔偿伤者1000元人民币,章父不同意,该厂领导表示:如不同意,你爱去哪儿去哪儿。无奈,目不识丁的章父与厂家在厂家草拟的合同中签了字,协议是否有效? 查看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