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即应补税额是()万元.
A、1.4
B、2
C、2.3
D、2.6
A、1.4
B、2
C、2.3
D、2.6
A、某在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个人2017年度取得以下所得: B、(1)从境外A国取得由境外某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0000元(人民币,下同),并已在A国缴纳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1300元。 C、(2)从境外B国取得由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已在B国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000元。 D、(3)从境内取得由境外某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 E、(4)从境内取得有境内某单位支付的财产转让净所得50000元。 F、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A、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B、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C、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D、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
A、境内银行从其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借款,应纳入规模管理和纳入外债统计范围 B、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从境外机构或个人办理借款,不纳入规模管理和外债统计 C、非银行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机构从境外机构或个人借款,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和不纳入外债统计范围 D、某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应纳入企业的外债规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