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放射性物质的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A、未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的
B、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未采用下行通风的
C、未建立急救组织的
D、未严格管理井下污水的
A、未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者暂时不用的井巷的
B、用留矿法作业的采场未采用下行通风的
C、未建立急救组织的
D、未严格管理井下污水的
A、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B、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C、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D、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E、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A、转入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B、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C、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D、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A、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B、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C、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D、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