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核心和基础是()。
A、正确合理界定利益
B、正确合理界定权限
C、正确合理界定财政关系
D、正确合理界定人事关系
A、正确合理界定利益
B、正确合理界定权限
C、正确合理界定财政关系
D、正确合理界定人事关系
A、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B、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C、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D、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A、中央政府决定大政方针,地方政府贯彻落实 B、中央政府承担整个国家的宏观管理职能,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同时履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地方政府承担中央宏观政策的执行职能和对该地区公共事务的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 C、中央政府负责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负责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A、受到中国人相信政府、贬抑金钱的价值观以及进取不足、保守有余的民族性格因素的限制 B、公众相对缺乏监督政府的意识与行为 C、政府的责任意识明显偏低 D、在党对政府、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与影响方面,党与中央分别借助于自己对于调整两种关系的主动权关系更多的集权特色
A、在财权上,中央预算不仅集中了绝大部分的财政资金,而且完全控制着地方预算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 B、在事务管理权上,中央与地方表现为命令与执行、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C、在干部管理权限上,中央对地方干部的任免、提拔、审查和惩处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D、在对外关系中,完全控制外交
A、
特别行政区是在统一的中国之下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中央政府管辖下的一级行政区域,其与中央的关系表现在:
(1)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直接从属性。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等,只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除外。
(3)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所辖其他行政区划相比,还有一些特殊性。如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管理得相对比较少;实施的法律不同,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