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改项目启动投产后应进行试运行,无规定试运行时间的进行()小时的试运行。
A、12
B、24
C、36
D、48
A、12
B、24
C、36
D、48
A、按竣工验收规程和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机组已完成分部试运行和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的所有调试项目,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B、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机组满负荷试运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移交生产 C、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机组移交生产后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D、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启动验收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完成工程移交
A、具备了启动验收条件 B、带满负荷运行24小时(调相机为36小时),由于系统等原因不能带满负荷时,由启动验收委员会根据系统实际情况,确定试运行负荷。如连续24小时试运正常,经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移交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C、由于客观原因不具备带电条件或需要降压运行,经启动验收委员会同意办理正常验收手续后,移交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D、送电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按回路长度统计(双回路的折为单回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