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写辐射工作单位监督管理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等内容。
A、辐射工作单位数量
B、放射源数量和类别以及射线装置数量和类别
C、许可证颁发与注销情况
D、事故及其处理以及监督检查与处罚情况
A、辐射工作单位数量
B、放射源数量和类别以及射线装置数量和类别
C、许可证颁发与注销情况
D、事故及其处理以及监督检查与处罚情况
A、大剂量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B、不同类型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C、未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D、可能造成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