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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出版工作者在处理古代文化和外国文化的稿件时,应坚持()方针。

A、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B、质量第一

C、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D、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更多“出版工作者在处理古代文化和外国文化的稿件时,应坚持()方针。”相关的问题
第1题

A、编辑人员不能以自己爱好观点取舍稿件  B、编辑人员不能随便按照自己好恶删改稿件  C、让不同学术观点不同艺术、学术流派成果都有出版机会  D、强调作者“文责自负”,让各种各样作品都能自由出版  E、一切文化艺术都可以不受批评地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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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A.出版业是从事社会主义出版活动社会行业  B、B.出版业是先进文化建设者传播者  C、C.出版业是社会文化产业,不具有经济属性  D、D.我国出版单位将逐步分为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经营性出版企业单位  E、E.出版业是文化事业文化企业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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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强调作者“文责自负”,让各种各样作品都能自由出版  B、学术研究上提倡不同观点学派自由讨论  C、艺术创作上提倡不同形式风格自由发展  D、编辑人员不能以自己爱好观点为标准取舍稿件  E、一切文化艺术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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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措辞提出异议,拒绝送达回证上签字。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如果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一家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约定,版权问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侵权,应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进行赔偿道歉。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如何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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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措辞提出异议,拒绝送达回证上签字。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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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措辞提出异议,拒绝送达回证上签字。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什么地方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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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1988年10月,甲市北方文化艺术中心与乙市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丙市签订合同,双方商定联合制作以歌颂残疾人自强不息为主题60分钟歌曲录音磁带一盘,由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进行必要艺术处理,并解决有关版权问题,由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本单位进行艺术处理并制成母带。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丁市文化馆协助,江南音像出版公司黄伟等人去丁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磁带,文化馆还派职工李荣国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丁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劳务费。该歌曲磁带取名为"强者之歌",戊市、己市发行销售。此后,白云乐队认为"强者之歌"中第2、3两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红土地出版社认为"强者之歌"中第5、6、7三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强者之歌"署名单位为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北方文化艺术中心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过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1990年4月15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5月2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白云乐队红土地出版社打过招呼"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本案经第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措辞提出异议,拒绝送达回证上签字。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再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本案诉讼主体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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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A、它是出版工作中心环节  B、它对出版精神文化内容能起完善提高作用  C、它我国始自隋唐时期  D、它是出版单位提高竞争力根本所  E、它文化生产中具有设计、组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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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A、由于无法掌控发表情况同时向多处投稿,第一次发表后,立即通知其他投稿处停止处理稿件  B、同意刊物转载已发表稿件,是否注明“转载”字样是出版事,与作者无关  C、正式出版学术会议论文集刊登稿件可再其他刊物上发表,无需征得出版部门意见  D、论文公开发表后收入论文集,无需注明原来发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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