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院的判例具有绝对拘束力的原则确立于()。
A、1898年
B、1875年
C、1865年
D、1832年
A、1898年
B、1875年
C、1865年
D、1832年
A、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一经生效,不仅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受要约人也具有拘束力 C、要约人在要约中可以不规定存续期间 D、要约人可以不受要约的约束 E、受要约人没有义务作出承诺
A、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B、仅对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C、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可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但支付令生效后,债权人不能就担保关系提起诉讼
A、因为宪法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中不宜直接引用,所以宪法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B、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判例,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因此,这些判例具有准法源的作用 C、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当我国加入的条约或协定的内容与宪法不一致时,应以我国宪法为准 D、国务院关于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是行政解释,只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因此不是行政法的法源
A、国际习惯较之国际条约具有更广泛的拘束力,因此国际习惯的效力高于国际条约 B、多边条约的参与方多于双边条约,具有更广泛的拘束力,因此多边条约的效力高于双边条约 C、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都是国际法的渊源 D、造法性条约不一定是多边条约,也有可能是双边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