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广告费
B、业务招待费
C、职工教育经费
D、业务宣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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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业务招待费
C、职工教育经费
D、业务宣传费用
A、A.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申报 B、B.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时,“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C、C.必须以投资者(合伙人)自然人的身份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申报 D、D.投资者(合伙人)的自然人登记信息中必须正确填写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息,将投资者(合伙人)与被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关联
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B、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C、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D、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数额或比例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跨企业弥补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继续弥补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A、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B、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