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下列人员中有哪些应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A、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B、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C、全委会成员
D、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E、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F、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
A、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B、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C、全委会成员
D、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E、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F、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
A、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B、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C、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D、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A、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B、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C、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D、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A、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B、干部选拔任用要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 C、干部选拔任用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 D、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A、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D.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