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B、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C、总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D、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一个开关箱最多只能直接控制2台用电设备。 E、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A、A.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B、B.1)送电操作顺序: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C、C.1)送电操作顺序: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2)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D、D.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顺序: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
A、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 B、送电操作顺序为: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C、停电操作顺序为: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D、停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