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的有()。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印花税
D、教育费附加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印花税
D、教育费附加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房地产开发成本 C、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印花税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B、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开发费用,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不得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土地闲置费用,可以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得扣除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A、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征土地增值税 B、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应征土地增值税 C、除AB所述的其他投资联营行为,暂免土地增值税 D、投资、联营企业将被投资(联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