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根据《重组业务指引》规定情形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应在股票暂停转让后至少()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A、A.每月
B、B.每2个月
C、C.每5个工作日
D、D.每10个工作日
A、A.每月
B、B.每2个月
C、C.每5个工作日
D、D.每10个工作日
A、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B、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D、重组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
A、应当暂停重组进程 B、挂牌公司无须披露被相关机构立案的临时公告 C、挂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无须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D、挂牌公司因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而影响重组的,在影响重组审查的情形消除后不能申请恢复重组进程
A、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 B、虽未达成实质意向,但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证券转让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C、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 D、交易各方就合作方案进行独立内部论证,并严格保密,尚未达成实质性意向
A、挂牌公司在证券转让时段提出暂停转让申请及材料报送 B、挂牌公司在转让日收市后15时30分至16时30分之间提出暂停转让申请 C、挂牌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其他渠道提交的暂停转让申请可以早于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传真机提交时间 D、在公司证券未暂停转让前,挂牌公司可以与全国股转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重大重组事项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