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2012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17年12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A、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于2012年3月1日生效 B、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于2012年3月15日生效 C、若该旅行箱于2012年3月19日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甲仍有权请求乙支付4000元价款 D、若甲于2013年4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被拒绝,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旅行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