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7年、14年,最终李某被判处()年有期徒刑。
A、27
B、13
C、19
D、6
A、27
B、13
C、19
D、6
A、对抢劫罪、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 B、以抢劫罪、盗窃罪和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 C、对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 D、对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A、甲某因抢夺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5日刑满释放,1997年5月19日又犯抢劫罪,1997年11月被抓获归案 B、甲某因盗窃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5日刑满释放,1997年9月23日又犯故意伤害罪 C、甲某因强奸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1993年5月5日被假释,1996年9月5日释考验期满,1998年8月5日又犯抢劫罪 D、甲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1998年5月23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