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保护范围由()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A、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B、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A、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B、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A、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B、管道建设的选线应该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C、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D、管道建设的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