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一定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这些关系包括()
A、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B、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C、在业务上存在长期往来关系
D、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A、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B、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C、在业务上存在长期往来关系
D、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A、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B、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C、关联方性质是指关联方与该企业的关系,即关联方是该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D、对外提供合并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予以披露
A、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企业可以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C、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A、A.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无关的劳务活动 B、B.关联方提供的,企业已经向第三方购买或者已经自行实施的劳务活动 C、C.已经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获得补偿的劳务活动 D、D.与企业承担功能风险或者经营相关的劳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