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各种运营中带给水域的污染物质可分为两大类:油性与()的有害物质。
A、含油污水
B、非油性
C、舱底水
D、洗舱水
A、含油污水
B、非油性
C、舱底水
D、洗舱水
A、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B、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C、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D、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A、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B、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C、对在国家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D、渔港内非军事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A、船舶排放的处理水含油量不应超过15ppm。 B、航行于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的船舶的含油舱底水应贮存在船上,排放给接收设备。 C、船舶在特殊(水体)保护区的排放,应遵守特殊(水体)保护区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