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B、盈利年度
C、获利年度
D、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A、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B、盈利年度
C、获利年度
D、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A、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B、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C、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D、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规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A、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可以按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B、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5年 E、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职工培训费用,可据实税前扣除 B、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征收所得税 D、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A、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 B、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C、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D、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A、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B、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D、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
A、A.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B、B.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C、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D、D.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
A、权益性出资人实际出资中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注册资金的比例超过20%的企业,不得作为新办企业 B、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 C、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D、从2009年起,按税法规定既不缴纳增值税又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