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拟任人应自许可决定之日起()内正式到任,并向决定机关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A、A.1个月
B、B.2个月
C、C.3个月
D、D.6个月
A、A.1个月
B、B.2个月
C、C.3个月
D、D.6个月
A、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C、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 D、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改正
A、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或者通过协议等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拟任职非银行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 B、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持有或者通过协议等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拟任职非银行金融机构1%以上股份的单位任职 C、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能被拟任职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D、本人或其直属亲属已在同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任职的
A、本人或其配偶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 B、本人或其配偶从其拟(现)任职金融机构处获得贷款 C、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单独或共同持有拟(现)任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明显超过持有的该金融机构股权净值 D、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A、本人或其配偶虽已偿还所有逾期债务,但曾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记录 B、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C、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D、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A、监管机构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六个月后,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监管机构提供正当理由的 B、因死亡、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 C、因主动辞职、被金融机构解聘、罢免,或退休及身体原因等不再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D、因被有权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金融机构停止其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