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本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机构内部规章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处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取消()直至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A、1-5年
B、1-10年
C、5-10年
D、5-15年
A、1-5年
B、1-10年
C、5-10年
D、5-15年
A、董事会以本机构风险防控承担最终责任 B、监事会承担本机构内部监督责任 C、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实施本机构风险管理 D、各前、中、后台职能部门、各级经营机构依据权责,承担相应的风险防控责任
A、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B、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 C、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D、对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A、本人或其配偶虽已偿还所有逾期债务,但曾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记录 B、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C、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D、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A、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从业人员遵守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B、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本*指引和本*单位员工职业行为规范以适当形式告知社会,接受监督。 C、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模范遵守本*指引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本*指引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处置。 D、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将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指引的情况纳入任职资格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