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转让出资的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章程规定只能内部转让,则不能向外转让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由乙和丙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B、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并且改选了丙公司的董事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C、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D、如果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留下1000万元资产,公司章程没有对破产清算约定的,甲公司能分得600万元财产 E、如果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留下1000万元资产,公司章程没有对破产清算约定的,甲公司能分得700万元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