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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简答题】

广州飞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经营电力设备产品,经多年经营,其产品在电力设备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产品被数个国家重点项目使用,在其注册地区以外也有较大影响力。2005年3月,该公司员工王某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深圳飞龙电力设血有限公司,经营产品也是电力设备。2005年8月,深圳飞龙公司销售电力设备若干,获利20万元。2005年底,广州飞龙公司起诉王某及深圳飞龙公司,认为王某与别人合资成立的公司使用与本公司相同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请法院判决深圳飞龙公司停止使用飞龙字号并赔偿损失。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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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B、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C、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  D、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E、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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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199410月26日南京飞龙有限公司与韩国三井综合机械株式会社签订了建立合作企业意向书。同日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合同书约定:⑴创办合作企业南京阿卡帮针织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南京贝侬公司)。⑵投资为20万美元,其中中方50%,以720平米的厂房和水电设施使用权作价10万美元;韩方50%,以三台套针织机作价10万美元。⑶在适当情况下,双方增加设备到10台套,投资比例另议。⑷双方按照投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⑸申办合资企业的手续由中方负责,编制可行性报告、起草合同章程双方完成。 199411月,三井株式会社将3台套针织机运抵上海。飞龙公司将其租赁的720平米的房屋的一半用以投资。12月1日,飞龙公司为申报合资企业,单方起草合资企业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双方的原来签订合同的双方的签名和盖章复制到合同上,同时又以三井株式会社代表的名义在章程和可行性报告上签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在单方起草的合同和章程中对双方的投资方式、出资额作了对中方有利的重大修改,而且章程和合同的内容不一致。 12月6日,三井株式会社给飞龙公司传真一份授权委托书办理贝侬公司有关事宜。合资企业经过批准得以成立。1994底到1995初,韩方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19951月,另外7台套设备也运抵南京,韩方有关人员进行了安装调试。 19954月,三井株式会社经过调查,对合资合同提出异议。贝侬公司19日召开董事会议,决定对原有的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进行修改。29日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完成修改。在此后尚未报送有关部门时,三井株式会社向飞龙公司发出书面通报,指出由其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投资没有到位,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向有关机构申请注销贝侬公司。经过多次协调未果,公司被注销。 飞龙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方经与被告协商并报经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贝侬公司。在我方按照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导致公司被注销,要求赔偿损失98万元。 韩方辩称:原告在申办公司期间假冒我方的签字,擅自更改合作合同的内容,出资违法,为保护我方利益申请注销贝侬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21万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的出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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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199410月26日南京飞龙有限公司与韩国三井综合机械株式会社签订了建立合作企业意向书。同日签订了一份合同书。合同书约定:⑴创办合作企业南京阿卡帮针织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南京贝侬公司)。⑵投资为20万美元,其中中方50%,以720平米的厂房和水电设施使用权作价10万美元;韩方50%,以三台套针织机作价10万美元。⑶在适当情况下,双方增加设备到10台套,投资比例另议。⑷双方按照投资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⑸申办合资企业的手续由中方负责,编制可行性报告、起草合同章程双方完成。 199411月,三井株式会社将3台套针织机运抵上海。飞龙公司将其租赁的720平米的房屋的一半用以投资。12月1日,飞龙公司为申报合资企业,单方起草合资企业章程、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双方的原来签订合同的双方的签名和盖章复制到合同上,同时又以三井株式会社代表的名义在章程和可行性报告上签名,并将有关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在单方起草的合同和章程中对双方的投资方式、出资额作了对中方有利的重大修改,而且章程和合同的内容不一致。 12月6日,三井株式会社给飞龙公司传真一份授权委托书办理贝侬公司有关事宜。合资企业经过批准得以成立。1994底到1995初,韩方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了安装调试。19951月,另外7台套设备也运抵南京,韩方有关人员进行了安装调试。 19954月,三井株式会社经过调查,对合资合同提出异议。贝侬公司19日召开董事会议,决定对原有的合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进行修改。29日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完成修改。在此后尚未报送有关部门时,三井株式会社向飞龙公司发出书面通报,指出由其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投资没有到位,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向有关机构申请注销贝侬公司。经过多次协调未果,公司被注销。 飞龙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方经与被告协商并报经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贝侬公司。在我方按照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导致公司被注销,要求赔偿损失98万元。 韩方辩称:原告在申办公司期间假冒我方的签字,擅自更改合作合同的内容,出资违法,为保护我方利益申请注销贝侬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21万元。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个合资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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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简答题] 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亨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120万元的纺织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按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购进纺织机械设备一套。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购买。设备所有权属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租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租期为4。租赁期满后,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的产权转让费,设备归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同时,三方约定,如果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出现瑕疵,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索赔。 后设备出现技术问题,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更换设备设备更换后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遂向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索赔,要求赔偿损失,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 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的买方不是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索赔。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法院。 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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