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政策性收购 B、委托代理业务 C、商业化收购业务 D、中间业务
A、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 B、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 C、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 D、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含金融机构法人或其授权分支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
A、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B、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一律按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C、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不再考虑补价)计算确定 D、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各类资产的支出,不可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购置的各类资产,按照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