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价值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A、使用
B、改造、维修
C、安装
D、修理
A、使用
B、改造、维修
C、安装
D、修理
A、国家明令淘汰的、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B、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C、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D、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E、未提供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A、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B、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C、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D、发生事故的 E、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A、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B、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C、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 D、发生事故的 E、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