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的要求进行。
A、管好税基
B、完善汇缴
C、加强评估
D、分类管理
A、管好税基
B、完善汇缴
C、加强评估
D、分类管理
A、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B、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一律按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C、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不再考虑补价)计算确定 D、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各类资产的支出,不可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购置的各类资产,按照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A、搬迁的应税所得分别计入所属2012和2013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B、搬迁的应税所得计入2016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C、搬迁的应税所得180万元 D、搬迁的应税所得计入2013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A、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B、无论企业是否停止生产经营,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C、无论企业是否停止生产经营,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的年度,均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D、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A、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C、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汇总纳税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D、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