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我国居民企业,2017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A.2020
B、B.2021
C、C.2022
D、D.2023
A、A.2020
B、B.2021
C、C.2022
D、D.2023
A、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B、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A市 C、甲公司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D、甲公司2017纳税年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A、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B、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A市 C、甲公司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D、甲公司2017年的纳税年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A、2017年3月11日,甲公司上月销售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客户退回 B、2017年3月5日,甲公司用300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C、2017年2月8日,甲公司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600万元 D、2017年3月20日,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2016年度存在重大会计舞弊
A、A.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 B、B.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为A市 C、C.甲公司应当于每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D、D.甲公司2017纳税年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