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挂牌公司除了(),均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应当暂停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
A、A.小额贷款公司
B、B.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C、C.商业保理公司
D、D.融资租赁公司
A、A.小额贷款公司
B、B.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C、C.商业保理公司
D、D.融资租赁公司
A、收购人在收购挂牌公司时,如收购人控制的企业中包含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或收购人自身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完成收购后不将其控制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注入挂牌公司 B、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可以以所持有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进行认购,但在购买标的或者投资对象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得成为投资对象的第一大股东 C、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参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D、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如果其股东或子公司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使用
A、A.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由实际控制人变成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且持股比例超过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10% B、B.挂牌公司产生新的实际控制人 C、C.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人数发生变化,但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D、D.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发生了改变
A、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入 B、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C、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D、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A、挂牌公司应当自主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可以由其他机构代为编制,但不得以此作为免责事由 B、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C、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挂牌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D、挂牌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办理信息披露的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