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地市级 B、B.县级 C、C.省级 D、D.中央级
A、与民营企业、市属政府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此处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级市人社局公章 B、与中央直属、省属政府机关、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须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C、与京、沪、津、深、杭、南京、珠海等城市的单位签订协议,此处空白须提供市人社局接收函 D、回到生源地的地级市签约用人单位,此处必须加盖人社局公章
A、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B、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C、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D、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A、A.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B、B.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C、C.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D、D.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A、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B、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C、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D、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