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A、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A、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A、无需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直接联系委托收款行/议付行,得到放单授权后直接放单 B、要求开证申请人直接联系委托收款行/议付行,得到放单授权后直接放单 C、要求开证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以电文通知委托收款行/议付行,得到放单授权后直接放单 D、要求开证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以电文通知委托收款行/议付行,得到放单授权后,在申请人付款或承诺付款后再放单
A、I行已经指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因此在付款日,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向I行提供资金,I行可以拒付 B、单据存在不符点,因而将视为按托收方式处理,从而适用URC522 C、I行按照相关规定发出了拒付通知,并洽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在收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时,I行愿意按照客户的要求,向议付行发出接受通知,同时告知付款日期。在提供了该通知后,I行就承担了信用证项下到期付款的义务,而不论开证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关资金 D、只要开证申请人表明接受不符点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A、开证行的拒付是无理的,商业发票上没有必要注明贸易术语 B、开证行的拒付是无理的,因为信用证没有要求商业发票上必须注明贸易术语 C、开证行有权拒付,“贸易术语为FOBXXX港”是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一部分,发票的货物描述应该与信用证的描述相符合 D、开证行接受不接受单据都可,据实际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