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是:()
A、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B、赔偿所有受害人的损失
C、吊销营业执照
D、罚款
A、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B、赔偿所有受害人的损失
C、吊销营业执照
D、罚款
A、A.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B、B.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C、C.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D、D.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A、生产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B、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对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C、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D、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或者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A、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B、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C、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C、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A、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B、车辆转借他人使用 C、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D、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