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住所地为宁波,乙方住所地为温州,双方在油品购销合同中就合同争议仲裁解决方式进行约定,下列()项约定有效。
A、A、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B、B、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C、C、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D、D、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A、A、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B、B、向法院起诉或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C、C、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D、D、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A、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案件积压过多且甲公司自愿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为由,将本案移送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以自己管辖本案对当事人更为便利为由立案,并要求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移送本案 C、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裁定不予受理 D、甲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发现本案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已经立案,遂将本案移送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A、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