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内容不属于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处理时的书面审理内容。()
A、调查处理
B、调查意见
C、技术鉴定方法
D、处罚建议
A、调查处理
B、调查意见
C、技术鉴定方法
D、处罚建议
A、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B、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C、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 D、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A、A.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 B、B.企业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C、C.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D、D.企业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A、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B、重大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C、较大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D、一般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A、是事故处理完成后组织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B、是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或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C、是减轻、消除污染物的环境危害,或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D、是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遭受危害的区域发出预警通报
A、因改变生产工艺致使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大低于国家允许排放标准,而改变污染防治设施用途的; B、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染物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 C、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并在24小时内未报当地环保部门 D、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停运,逾期无故仍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