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用户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搜索其它题目:
搜题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甲购买乙的汽车,价款30万元,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丙以自己的汽车为甲的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3月1日,甲、丁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甲的30万元付款义务由丁承担”。甲通知了丙,丙未置可否。2013年4月1日,乙同意甲、丁的协议。2013年5月1日,乙请求丁先行支付30万元价款,否则拒绝向甲交付汽车。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丁间债务承担协议于 2013年4月1日生效

B、2013年5月1日,丁有权对乙主张拒绝支付30万元价款

C、若丁拒绝支付价款,乙有权请求甲支付价款30万元

D、若丁拒绝支付价款,乙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更多“甲购买乙的汽车,价款30万元,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丙以自己的汽车为甲的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3月1日,甲、丁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甲的30万元付款义务由丁承担”。甲通知了丙,丙未置可否。2013年4月1日,乙同意甲、丁的协议。2013年5月1日,乙请求丁先行支付30万元价款,否则拒绝向甲交付汽车。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相关的问题
第3题

A、约定:“若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赠与价值75万元‘特斯拉’汽车一辆。”  B、约定:“将一套房屋以30万元市价出卖给。”交付了房屋,但办理过户登记。半年后,出卖给房屋被拆迁,补偿费高达400万元  C、约定:“将一Iphone6L以6500元出卖给,‘假一罚十’。”购买后发现该手机系旧Iphone5翻新,请求赔偿65000元  D、约定:“为了报答救命之恩,将价值400万元房屋以30万元价格出卖给。”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A、能,因为适当履行自己债务,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能,因为适当履行自己债务但是行使是后履行抗辩权  C、不能,因为包装义务和支付价款义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D、不能,因为包装义务和支付价款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A、每月初向批发一种服装,约定每月底结算货款,售出者退还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  B、2020年4月1日,约定:“张家口举办冬奥会开幕式前一周将一套房屋借给30天。”借用合同为附期限合同  C、与14岁约定:“成年时,赠与BMW汽车一辆。”赠与合同为附期限合同  D、约定:“赠与2万元,其中1万元须用于支付司法考试辅导班费用。”赠与合同为附条件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A、公司有权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80万元价款  B、公司有权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C、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公司汽车使用费  D、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公司已经支付120万元价款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简答题] 2017年3月18日,机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按照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在之后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告知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知悉上述情况后,以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戊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连续3个月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到期和到期全部价款共500万元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到期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保证条款,亦无单独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丙无权要求支付尚到期200万元价款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简答题] 2017年3月18日,机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按照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在之后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告知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知悉上述情况后,以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戊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连续3个月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到期和到期全部价款共500万元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到期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保证条款,亦无单独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与戊之间机床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简答题] 2017年3月18日,机械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按照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无保证条款,丙和丁亦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和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机床价格为1200万元在缔约当日向丙支付首期价款400万元;丙在收到首期价款后1个月内将机床交付给在之后8个月内,每月向丙支付价款100万元于与丙签订合同当日,与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该合同就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作出约定。2017年5月1日,丙依约向交付了机床。2017年8月8日,告知情况下,以所有权人身份将机床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戊公司。戊不知只是机床承租人,收到机床后即付清约定价款知悉上述情况后,以不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主张、戊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仍为机床所有权人,要求戊返还机床。2017年11月2日,由于连续3个月付机床价款300万元,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到期和到期全部价款共500万元认为丙无权要求支付尚到期200万元价款,并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丙遂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予以拒绝,理由有二:第一,自己仅在买卖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既无具体保证条款,亦无单独保证合同,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第二,即使保证成立,因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所成立也只是一般保证,丙不应在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之前要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丁与丙之间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客服
TOP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