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理论,共同共有的特点有()。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有受权利、承担义务
D、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
A、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B、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C、共有人平等地享有受权利、承担义务
D、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
A、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按份共有不能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物的份额
A、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 B、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D、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A、共有的房地产可分为按份共有的房地产和共同共有的房地产 B、处分共有的房地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C、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以改变房屋用途 D、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