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A、7天
B、14天
C、28天
D、56天
A、7天
B、14天
C、28天
D、56天
A、“索赔过期作废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时高效的处理索赔;实现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B、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C、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D、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A、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B、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C、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A、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B、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C、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D、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A、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B、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讲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C、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D、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办理支付
A、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B、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C、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D、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