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总吨的船舶应配备以下航行设备()
A、回声测深仪
B、自动识别系统AIS
C、推进器转速指示器
D、舵角指示器
A、回声测深仪
B、自动识别系统AIS
C、推进器转速指示器
D、舵角指示器
A、每艘客船和每艘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每舷应至少配有1台。每艘3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总吨的货船应至少配有1台 B、所有船舶配备的SART,1台应存放在一艘自由降落救生艇内,另台应存放在驾驶台之处 C、所有船舶配备的SART必须存放在驾驶台 D、每艘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每舷应至少配有1台。每艘3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应至少配有1台
A、350总吨沿海航行船舶。 B、所有港作拖船和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航船舶。 C、航行于内河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 D、100总吨以下的液货船和集装箱船。
A、所有客船和大于300总吨的船舶配备雷达(遮蔽除外) B、雷达配备电子标绘装置 C、500总吨及以上船舶配备ATA(自动跟踪仪) D、1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还要求配备ARPA(自动雷达标绘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