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十二分两次以上或者累积记分达到()以上的,应当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A、二十分
B、二十四分
C、三十分
D、三十六分
A、二十分
B、二十四分
C、三十分
D、三十六分
A、A.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B、B.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 C、C.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D、D.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A、A.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B、B.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C、C.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D、D.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A、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不少于三十分钟 B、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不少于二十分钟 C、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等候处理 D、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
A、A.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B、B.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 C、C.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D、D.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