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S-0级为既有系统,适用于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km/h以下的区段。
A、120
B、140
C、160
D、200
A、120
B、140
C、160
D、200
A、0级为既有线现状,由通用地面信号与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组成的系统;l级为主体化地面信号与加强型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组成的系统 B、2级为基于轨道电路(模拟或数字轨道电路)传输信息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3级是基于无线传输信息并采用轨道电路等方式检查列车占用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D、4级是完全基于无线传输信息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A、A、后果分级通常分成2个等级,l级为最低,2级为最高 B、B、后果分级通常分成2个等级,l级为最高,2级为最低 C、C、后果分级通常分成3个等级,l级为最低,2级为最高 D、D、后果分级通常分成3个等级,l级为最高,2级为最低
A、A.RBC系统实现列车的注册与注销,并接收来自列车的位置报告和列车数据 B、B.RBC系统接受运行于CTCS-3级的列车转换至CTCS-2级运行的请求,接受运行于CTCS-2级下的CTCS-3级列车的注册请求 C、C.RBC系统保证通过RBC-RBC边界的列车获得MA的一致性,使列车不减速通过RBC-RBC边界 D、D.RBC系统根据从联锁获得的进路、轨道区段占用等信息以及从列车获得的状态信息,向列车发送加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