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不可更改,发现任何错误,均需退回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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