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不足的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等措施适当减小防火间距。
A、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
B、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C、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
D、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建筑物
E、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A、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
B、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C、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
D、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建筑物
E、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A、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B、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物,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C、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物,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m D、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m E、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A、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其类别 B、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需要根据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高度来确定是多、高层建筑还是单层建筑 C、当难以区分建筑的主要功能,并且单层部分与多层或高层部分又没有采用防火墙分开时,则将该建筑确定为多层或高层建筑 D、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专家论证来确定建筑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