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兴业银行单证部门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保持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B、远期信用证项下单据有不符点,开证行(或保兑行)已书面向兴业银行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或承诺其延期付款责任 C、信用证项下单据有不符点,但开证行(或保兑行)已书面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 D、信用证项下单据有不符点,但受益人已向兴业银行出具书面担保函明确表示相关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A、如果单据存在多个不符点,应将所有不符点一次提出 B、如果单据存在多个不符点,可将不符点分次提出 C、不符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是银行收到单据后5-7个工作日 D、不符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是银行收到单据后7-10个工作日
A、I行已经指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因此在付款日,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向I行提供资金,I行可以拒付 B、单据存在不符点,因而将视为按托收方式处理,从而适用URC522 C、I行按照相关规定发出了拒付通知,并洽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在收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时,I行愿意按照客户的要求,向议付行发出接受通知,同时告知付款日期。在提供了该通知后,I行就承担了信用证项下到期付款的义务,而不论开证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关资金 D、只要开证申请人表明接受不符点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A、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 B、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 C、单据处理方式(银行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进一步指示;开证行留存单据直到其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者其同意接收对不符点的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银行将退回单据;银行将按照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 D、承兑或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