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过程中,因违规或失职造成丧失诉讼时效、债权无法落实、担保人脱保或未在规定期间向法院申请执行,造成资产损失在()(含)以上者,信用社主任、分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社主任、分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500万元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500万元
A、擅自更改处置方案或放弃债权 B、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C、出具虚假信息资料,或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报告,损害农信社利益 D、对不良资产按规定进行有效清收保全 E、违规进行委托清收或代理清收
A、负责审批支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 B、负责不良资产清收、保全等日常工作 C、负责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的材料收集、组织、整理工作 D、负责协助支行不良资产管理岗对有权机构审批后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案的执行
A、A.负责审查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方案 B、B.负责将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提交支行行长办公会 C、C.负责将支行审批同意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上报总行审查 D、D.负责将支行权限内审批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报备总行
A、不良贷款管理岗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提供虚假资料,将不符合条件的损失认定为呆账 B、债务人因知悉债务被核销或即将核销信息而放弃还款意愿或恶意逃废债务 C、因债务被核销,清收岗放弃追索或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