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证明可为()。
A、户口簿索引页
B、出生医学证明
C、法院判决书
D、有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公证机关、公安机关等)出具的情况证明及监护人证明
A、户口簿索引页
B、出生医学证明
C、法院判决书
D、有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公证机关、公安机关等)出具的情况证明及监护人证明
A、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B、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此类客户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则上将账户所有人的父母视为其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出示户口簿等证明文件证明其监护关系。如户口簿无法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监护关系(如指定监护等),监护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文件(如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C、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可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可出具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D、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者其它有效旅行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应同时出具国外居留证、归国华侨证或可表明华侨身份的其它证件)。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A、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根据户口簿确定 B、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件确定 C、民政部门自行担任监护人时可由其自行出具证明文件确定 D、如无法提供文件证明监护身份的,可凭监护人提供的书面申明确认其对监护身份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