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冠以“福建”、“福建省”或在名称中使用“福建”或“福建省”的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由()登记管辖。
A、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D、国家工商总局个案授权的外资被授权局
A、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D、国家工商总局个案授权的外资被授权局
A、企业住所在福建省内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 B、企业字号连续使用五年以上 C、企业名称规范,字号具有独创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 D、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或奖励
A、以行政区划名、地名或者其简称、俗称、别称作字号的 B、以国家、国际组织名称或者其简称作字号的 C、与他人拥有的驰名商标或者福建省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可能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混淆的 D、与著名的江、河、湖、海、山以及名胜古迹等名称相同的
A、开放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权福建省行使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受理权 B、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C、允许福建省县级工商局依法委托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D、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达到3个以上,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