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分行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
A、执行总行关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的相关规定
B、已审批的融资类资产项下的客户授信额度冻结、解冻等日常管理工作
C、组合投资产品研发、设计、管理与推动
D、信托资金监管
E、融资客户的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和问题资产清偿工作
A、执行总行关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的相关规定
B、已审批的融资类资产项下的客户授信额度冻结、解冻等日常管理工作
C、组合投资产品研发、设计、管理与推动
D、信托资金监管
E、融资客户的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和问题资产清偿工作
A、信托资金监管 B、组合投资产品研发、设计、管理与推动 C、制定民生银行推介组合投资产品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D、产品的资金代理收付 E、制定和落实产品和项目申报有关的激励措施
A、A.承诺资金不受损失 B、B.没有充分揭示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的风险 C、C.推介内容超出信托公司关于组合投资产品推介文件的约定 D、D.承诺资金的最低收益 E、E.代客户完成风险评估问卷或代客户签署信托合同
A、凡属于总对总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因业务需要在交行开展产品发行路演的,相关路演材料必须经总行个金部审核同意并正式下发专门通知 B、第三方合作公司在分行开展产品培训及发行路演的对象仅限于个金销售人员等行内人员,不得邀请客户参加第三方合作公司的产品培训及发行路演,第三方合作公司不得私自到网点或私自组织分行销售人员开展产品培训及发行路演 C、分行在第三方合作公司产品发行路演中,培训材料、产品形态、特点、风险提示采用第三方公司认可的市场推广人员的电话、口头信息、电子邮件中的内容 D、分行为做好售后服务和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可以联合第三方合作公司举办必要的客户活动,或邀请相关专家举办报告会,讲授内容应明确界定仅限于向客户宣导投资理念,介绍各类投资知识、宏观经济分析、投资策略、市场研究等,不得参杂推介公司的具体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