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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 发布时间:
【单选题】

一对夫妻双双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是()

A、男方80岁的祖父

B、两人10岁的孩子

C、女方20岁的妹妹

D、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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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因为没有遗嘱,所以不发生继承  B、小华爸爸继承爷爷遗产,并发生转继承  C、张女士可以代丈夫继承小华爷爷遗产  D、小华可以代位继承爷爷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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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未立有遗嘱情况,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部分遗产  B、老李有价值50万元房产一处。老李去世当天,儿子小李赶往医院办理后事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遗产  C、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生前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部分份额  D、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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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该遗嘱有效,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理自己遗产  B、该遗嘱无效,因为没有为何老二保留份额  C、该遗嘱有效,因为何老先生将何老二委托给何老大照顾  D、该遗嘱无效,因为何老先生没有设立遗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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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赵小林是被继承人赵文天长子,赵小芸是赵文天次女,二人是同父异母兄妹关系。赵小芸生母业已去世。赵文天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将自己两套二居室单元房分给赵小林、赵小芸二人各一套。因次女赵小芸已经居住着其中一套多年,故不再变更。只将自己住一套分给赵小林。但10万元存款中,分给赵小芸3万元,作为补偿。所余7万元捐献给希望工程。该遗嘱已于2006年12月××市公证处作了公证。赵文天于2007年8月去世去世之后,赵小芸又拿出一份赵文天去世前5天签字遗嘱。具体内容是:赵文天去世后原自住一套两居室住房由次女赵小芸继承,原赵小芸居住一套两居室住房由赵小林继承,存款10万元由兄妹二人平分。并声称这是父亲最后遗嘱,应按此遗嘱处理赵文天遗产分割。为此,兄妹之间发生争执。赵小林主张,父亲原遗嘱已经公证,为合法有效遗嘱,且父亲生前从未有过改变遗嘱意思表示,且临终之前已有一周处于半昏迷状态,不可能再立遗嘱;而所谓新立遗嘱既未再次公证,又非本人亲自书写,也没有见证人场,应属无效;而妹妹赵小芸则坚持此遗嘱是父亲最后真实地意思表示。二人争执不。2007年12月,赵小林起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依法做出如判决,认定原告赵小林出示遗嘱合法有效,赵小芸出示遗嘱为无效遗嘱,赵小林、赵小芸应按赵文天2006年12月做过公证遗嘱履行继承法律手续。 原、被告基本情况: 赵小林,男,50岁,××市人,汉族,×××大学教师,住××市××区××胡同×号。 赵小芸,女,40岁,××市人,汉族,××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街×号。 涉及实体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同法第10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场见证……”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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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按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C、应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D、应先由潘某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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