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3年实现利润所得额120万元,2004年每月按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12预交企业所得税款,2004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交的税款为()
A、9.9万元
B、9万元
C、8.1万元
D、5.4万元
A、9.9万元
B、9万元
C、8.1万元
D、5.4万元
A、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B、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A、搬迁的应税所得分别计入所属2012和2013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 B、搬迁的应税所得计入2016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C、搬迁的应税所得180万元 D、搬迁的应税所得计入2013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A、A.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B.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C.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D、D.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