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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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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公司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公司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公司。 2010年4月5日,、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公司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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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简答题]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公司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公司约定:“仅在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开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公司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公司请求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公司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同年5月20日,公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公司遂将对丁公司合同债权让公司用以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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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答题] 案情:北京的公司上海的公司于北京签订的书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制造的1000台‘长城’牌笔记本电脑,单价8000元。由代办托运,于天津交付承运人运交公司合同成立地点为上海。”  分别A公司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两份运输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电脑自北京公路运输至天津后交付B公司;由B公司将电脑由天津海路运输至上海后交付公司。”运输合同签订后,于3月1日在北京将电脑交付A公司A公司于3月3日在天津将电脑交付B公司B公司于3月5日起运。  3月6日,公司广州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公司B公司运输的1000台‘长城’电脑转售给丙公司,单价8500元。由B公司运抵广州后交付丙公司。” 但未约定检验期间。公司当日通知了公司公司当日通知B公司改运广州后交付丙公司B公司则要求公司赔偿因此增加的运费。  3月9日,B公司运输途中突遇罕见台风(气象台未预报),运输的部分“长城”电脑因此被海水浸泡。B公司于3月12日运抵广州交付丙公司(但因疏忽大意少交了10台),丙公司签收且未提出异议。10天后,丙公司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公司:“电脑短少10台,50台电脑被海水浸泡须经修理才能使用。要求公司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月1日,张三以1万元从丙公司处购买一台“长城”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李四。6月1日,李四在给该电脑充电时,因设计缺陷,电池爆炸,李四因此遭受轻伤。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北京还是上海?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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